古今中外名人恋足倾向之大爆光
 
  前言:此篇文章的作者:洪治纲,男,评论家,现任职于浙江省作家协会
 
  先说几段有关"恋足癖"的故事:

  唐代大诗人李白曾写过一首《越女词》,诗云:"长干吴儿女,眉目艳星月。屐上足如霜,不著鸦头袜。"在这首描写江南靓妹的诗句中,我们可以看到李白同志的"审美重点"是举头看眉目,低头看脚趾,基本上可视为"恋足癖"的初始阶段。

  元朝末年,浙江有个文学家叫杨维祯,此人才气横溢,贪杯好色,每次召妓欢饮时,如果座间妓女缠了一双小脚,他便将她的绣鞋脱下,把酒杯放进鞋中,捧鞋而饮,称为"金莲杯"。按说女人的裹脚布臭得难闻,杨维祯却乐此不疲,所以后人称之为"文妖"。

  清代诗人袁枚在《答人求妾书》中写道:"今人每入花丝,不仰观云鬟,先俯察裙下。"一见到女的,不先看脸蛋却立即俯首察足,可见也是一个典型的恋足之徒。

  清末怪杰辜鸿铭就更不用说了。自从他认识妻子淑姑以后,就恋上了妻子的金莲,视妻子的金莲为珍宝,一有机会便走到淑姑身边,抓起小脚摸摸玩玩,久而久之,遂养成一种极为严重的恋足癖。每当寂寞困惑时,他便从夫人的小脚上得到慰藉,特别是在动脑筋想问题或动手写作时,总要把淑姑唤至跟前坐陪。有时则让夫人脱下鞋子,把一双金莲伸到自己的面前供自己捏捏玩玩;有时他甚至将其裹脚布层层解开,将鼻子凑到小脚上去嗅嗅。更有甚者,他还把女人的玉足分成几个等级

  台湾作家柏杨在《动心集》中也曾写道:"玉足娇艳,逼得男人大兴摸之、捏之、握之的遐思……使人患高血压",足证作者对女人脚丫的迷恋。

  台湾女演员胡茵梦不久前出了本新书,据说书中提及自己的前夫、大才子李敖时,也说他是个"恋足癖"。

  外国人没有小脚,但也不影响他们对脚的兴趣。曾写过《夜未央》和《大亨小传》的美国作家费滋杰罗就认为,脚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性器官。据说他每次到海滩,都会以沙堆掩盖双脚,弄出一种十分暧昧的姿态。

  据史学家分析,法国作家福楼拜也有非常严重的恋足癖,并?quot;爱足及乌",连女人的鞋子都非常入迷。有例为证的是,在《包法利夫人》中,他让爱玛穿着一双小巧的鞋--玫瑰色绣花锦缎鞋。当她在布洛涅旅馆那个舒适的房间里跳上情夫的膝盖时,那双鞋就挂在她的一双小脚上;当赖昂心生厌倦,企图摆脱爱玛身上令人着迷的东西时,"一听见到她的靴子响,一切决心立刻土崩瓦解,就像酒鬼见到了烈酒一样。"

  我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列上这些故事,就是想让大家知道,所谓"恋足之癖",其实都是些男人的臭德行。就我所读到的书籍来说,目前还未发现有任何女子对男人的大脚丫表现出浓厚的兴趣,包括女权主义者们。而男人们所恋之足又大多不是天足,而是经过严格技术处理过的"缠足",即三寸金莲也。

  由此而带来的问题便是,这种恋足之癖不能仅仅视为人性的某种特殊癖好,而是男人的一种变态心理--因为他们是以违背人性的方式来求得自己的一欢。我认为,这是一种非常恶劣的生活情趣。由于男人的霸权地位,以及中国社会特有的伦理纲常,缠足在中国封建社会中便成为妇女生存的一种铁律,也是中国妇女最受其害的一种陋俗。所以,外国就不像中国,有那么多的恋足癖。  我并不想对这种"恋足癖"进行一种生理意义上的分析,那是医学专家和心理学家的事,我无此能力。我想说的是,面对如此有违人伦的事情,中国的那些恋足癖们不仅不感到惭愧(譬如偷偷摸摸地满足一下也就算了),反而还大张旗鼓地自我张扬,以为这是多么崇高、多么前卫、多么时尚的生活情趣,就像现在的小青年那样,动辄?quot;酷"挂在嘴边。这不,清代的戏曲家李渔就为此写过一篇辩护文章,说:"造物生人小足,欲其行也,昔形容女子娉婷者,非曰步,生金莲,即曰行行如玉立,皆谓其脚小能行,又复行而入画,是以可珍可宝。如其小而不行,则与跛足者何异,此小脚之累之不可有也。"为了证明自己这一观点的"伟大正确",他还不忘加入一些类似于"调查报告"式的实证性材料:"予遍游四方,见足之最小而无累,与最小而得用者,莫过于秦之兰州,晋之大同。兰州女子之足者三寸,小者犹不及焉,又能履步如飞,男子有时追之不及,然去其凌波小袜而抚摩之,犹觉刚柔相半,则有柔若无骨者,然偶见则易,频遇为难。至大同名妓,则强争者若是也。与之同榻,抚及金莲,令人不忍释手,觉倚翠偎红之乐,未有过于此者;向在都门,以此语人,人多不信,一日,席间拥二妓,一晋一燕,皆无丽色,大有刚柔之别,座客无不恍然。此言小脚夜用之不可无也。"居然说三寸金莲能箭步如飞,而且连男人都赶不上,我认为,不是他老人家想像力太丰富,就是脑子有问题。

  更有甚者,日本有个色情狂式的生理学家,对中国女人的小脚也十分入迷,据他研究认为,从解剖学上来看,妇女因缠足,为了站稳脚步或走路,两腿及骨盆肌肉需要绷紧。缠足女人在做爱时,其阴部肌肉比较紧,如同处女一样……这真是极为自私的大男人观点,完全是在科学的名义下进行自我意淫。

  缠足起源何时,如今还是众说纷纭。一说是始于战国,因为《史记·货殖列传》曾有记载;一说是风行于五代,证据是元末陶宗仪《南村辍耕录·缠足》。但较为普遍的观点是起源于南朝。于是,这一风俗便绵延千余年,直到大清帝国,一些有良知的人才觉得,这等行为不可取也。于是,有人向皇上奏曰:咱们不能仅仅为了几个恋足癖,就让几万万女同胞一代代地缠足下去了。于是,顺治二年,康熙三年,清帝们曾两次下诏禁止民间妇女缠足。遗憾的是,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,此令未能真正地通行,到了康熙七年又罢此禁。洪秀全起事后,力倡妇女天足,不准缠足,但是仍难彻底执行。女权主义者康有为更是为此奔走呼号,甚至还亲自创办不缠足学会,但也是收效甚微。及至辛亥革命成功,进入民国以后,民间的缠足风气也未能完全革除。吾祖母便是一个例证。她老人家生于二十年代,却仍是一双可怜的小脚。

  由缠足而引发恋足之癖,又因男人的恋足之癖而致使广大女同胞一代代地备受折磨,这便是中国传统伦理体系所制造出来的两性间的荒诞逻辑。它的实质是,让小脚成为女人性感的象征,同时也成为男人向女人调情示爱的部位。

 
    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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